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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党支部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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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1 浏览:来源: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各党支部争先创优积极性,发挥绩效手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对于优秀等次的党支部,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共分为三等:一等不超过党委下辖党支部数量的8%,二等不超过10%,三等不超过12%。一等给予1万元绩效奖励,二等给予8千元绩效奖励,三等给予5千元绩效奖励。

第四条 对受表彰的教工党支部,绩效奖励全额由学院绩效工资承担,与学院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步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报学院党委。

第五条 对受表彰的学生党支部,绩效奖励的20%奖励给党支部书记,与学院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步发放;剩余的80%作为资助受表彰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经费,由学院党建思政经费或其他经费提供。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