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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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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1 浏览:来源: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鲜明导向,根据党中央、湖北省委及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下的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对党支部的考核,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重点考核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建设情况。包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二)思想建设情况。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举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强支部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展党员、按期开展党支部换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时收缴党费以及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组织志愿服务、整治“四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建设情况。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服务中心大局、创先争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履行统战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作适当调整,并予以细化。

第四条 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年底进行。

第五条 对党支部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考核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支部自评。考核组根据第三条中考核项,结合当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及学校党委考核项制定自评表,由被考核党支部自评。

(二)述职评议。被考核党支部向学院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查阅资料。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收缴使用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等。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组综合支部自评、述职评议、查阅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对党支部的考核等次意见。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党委下辖党支部数量的30%。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一)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认真的;

(二)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四)党员教育管理问题较多的;

(五)支部党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其他不宜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情形。

第七条 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党支部,由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健全后进帮扶机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支部,取消党支部书记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参加年度考核的不得评为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