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湖工大党宣字〔2014〕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院党委委员、党政班子领导成员组成,扩大到各系(中心)负责人。
第三条 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院长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五条 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编发学习情况通报等。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学院理论学习经费专项,列入学院预算。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
2.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4.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高等学院管理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6.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7.新形势下学校、学院改革和发展系列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专题辅导、集体讨论、收听(看)录音(录像)、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学习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第九条 中心组成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干部在线学习”不少于40学时。
第十条 集中研学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心组学习可随时安排。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前都要做好相应准备,拟定发言提纲,学习过程中认真做好笔记。
第十三条 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己学习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并在分管或联系单位至少做一次学习辅导报告。
第十四条 院党委办公室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五条 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其它说明:学院办公室主任及党委秘书列席中心小组的集中学习,党委秘书做好学习记录。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