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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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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18 浏览:来源:

各学院党委、各学生党支部: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生党员(含研究生党员、本科生、专科生党员)的数量逐年增加,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了配合学校做好2010年度迎新工作,切实抓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新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对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登记表》,在此基础上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和登记表一并交党委组织部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党材料的审核

新生党员入校时如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缺少入党材料的,要及时催要。入校半个月之内,各学院党委要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做好:对新生党员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鉴定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正式党员还要有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的审核;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因原党组织工作模式的不同,不作硬性要求。审查中着重看其入党时的年龄是否符合�\0\0\0\0\0\0\0\0\0\0\0\0\0\0\0\0�党材料是否齐全,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

(二)资格认定及处理方式

1.对新生预备党员在原单位转出时预备期已满的,应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接收。

2.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易地入党,即在高中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发展入党的等等,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除名。

3.新生预备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时回原单位或原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党籍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入党时未满18周岁的,党籍不能承认;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

二、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各学院党委在完成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工作后的一周内,派专人(一般要求为党委秘书)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要按复核意见妥善处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抓紧时间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与组织部沟通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开展专项教育管理活动

新生党员办理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各学院党委要及时安排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并按照班级或学科等方式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的党支部,确保新生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同时,各学院党委要适时安排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所有新生党员均应参加校党校举办的学生党校初级班的学习。

四、按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新生预备党员如原单位党组织未提供预备期考察材料的,各学院党委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了解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制定培养教育措施,保持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要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重视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各学院党委对从原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要认真审核,对未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安排培养联系人继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对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条件重新确定。

对从原单位转来的申请入党人,要加大教育培养的力度,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表现突出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管理工作,对于保持高中与高校、社会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党委要密切配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通过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整体素质,发挥他们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真正达到一个学生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