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先进女工干部、先进女教职工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10-18 浏览:来源:

各二级工会小组:

校工会于218日接到省教育工会下发的鄂教工[2011]3号《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先进女工干部和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省教育工会下达我校推选指标:先进女工干部1名、先进女教职工2名,并要求222日前上报给省教育工会。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工会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从速推选出各单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1、先进女工干部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取得一定成绩;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受女教职工拥护。(注:先进女工干部原则上从学校专、兼职女工干部及各二级工会女工委员中推荐。)

2、先进女教职工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三育人”中表现突出,作出了显著成绩,深受师生喜爱。(注:先进女教职工从各二级工会全体女教职工中推荐。)

二、推荐办法:

1、各二级工会按上述推荐条件分别推荐一名先进女工干部、先进女教职工,并于221日上午1130前将名单和近两年的主要事迹上报校工会。未按期报送推荐名单的单位视自动放弃。

2、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学校女工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报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先进女工干部、先进女教职工候选人上报给省教育工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