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院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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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12 浏览:来源:

我校的院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已实施了四轮,在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评估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各学院自觉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年度评估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质量导向原则

评估是及时掌控教学工作的现状,诊断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最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合理量化原则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若干意见》为依据,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态的各项指标进行合理量化,并根据今年学校本科教学的工作重点对各指标分配权重分值。

3.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综合指标计算,按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况综合得分排序,帮助学院了解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状态,为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提供方向。

4.常态化原则

根据年度评估方案,将每年定期开展常态化教学评估工作,使评估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评估方式

1.学院自评

学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教学数据,总结教学工作状态。

2.数据收集

1)每年下半年开学第8周由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中心下达《教学工作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1130日前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

2)校评估中心对各部门上报的评估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整理,形成《年度分学院教学工作状态一览表》。

3.评估考评

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中心根据《年度分学院教学工作状态一览表》,按权重分值计算每项教学工作的得分(含奖励项目得分),形成《年度分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分表》,对学院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综合排名。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学校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水平综合排名情况,对教学工作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学院进行奖惩。

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院(1个学院),学校将其教学收入中的普教课酬上浮8%;对于评估结果为良好(2个学院)或有较大提高的学院,学校将其教学收入中的普教课酬上浮5%;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学校将其教学收入中的普教课酬下浮8%。教学工作不合格条件: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排名最后。

四、评估指标(表附后)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