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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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30 浏览:来源: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和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湖北省教育厅同时启动了省级申报工作,目前,我校已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全面推动我校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建设,现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培育院级项目、拓展校级项目、提升省级项目、争创国家项目”的原则,采用推荐与评审相结合,完善和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校-省-国家”逐级培育体制,进一步扩大在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规模,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二、项目形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来源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践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4、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5、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均可申报,申报形式可以是个人或集体(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2、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跨专业合作项目,各学院申报项目须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3、国家、省级项目指导老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具备讲师职称即可)。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须在9月6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教学科(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可通过内部邮箱发至崔锋泽或吕栋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此次申报机会,成立专班,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择优选拔水平高、指导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申报,保证训练计划的申报质量,同时对立项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年11-12月份的专项检查。

2、学院“训练计划”要与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要研制本学院“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同时,该项目将纳入学院年终考评及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3、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七、项目遴选

各申报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院级专家评审,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组织校级专家进行遴选,最终确定省、校级立项资助项目;并在省级项目中遴选出部分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项目,获批项目学校将根据国家及省级经费支持进行一定比例配套;学校鼓励各学院设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重点培育一批有创新理念和研究价值的项目,为申报国家及省级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特此通知。

                                             

                                                                                                            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