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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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04 浏览:来源: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本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二)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内,且只允许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末、二年级学生在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学生确有特殊原因,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学校举行的转专业考试;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申请转入学生不能达到者;

拟跨批次转专业者;

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者,包括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预科生、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学生

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一)转专业考试流程: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在规定学期的第15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当学期转专业计划,一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数的4%,二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

教务处在学期末前两周组织拟转专业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专业报名信息,接受学生调整转专业申请;

教务处在学期末最后一周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各学院的拟转入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以相应学期的通知为准。考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其他原因转专业流程:

学生确有特长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小发明、作品等;

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生理缺陷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由本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具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证明;

非本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审实具体情况;

以上三种情况,均由转入、转出学院的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原专业相应年级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四、附 

(一)本规定自2012级学生起开始执行,原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