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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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2 浏览:来源:

各有关单位:

硕士研究生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和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从2006年起,我校连续7年对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了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工大研〔201110号)的精神,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和“盲审”工作。现就做好201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和“盲审”工作。

(一)检测对象

    本次检测和评审对象为全部预计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和评审办法

    1.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采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

    2.通过文字重合比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参加双盲评审。

    3.双盲评审委托校外专家进行,盲审论文按二级学科毕业生数50%随机抽取,不足3人的按1人盲审;未抽取盲审的研究生论文,由学院组织盲审。凡未参加论文盲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未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或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未完成者,不得参加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和盲审。

(三)论文撰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除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外,内容按《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附件一)中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3年预计毕业的研究生均须在201343前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命名规则:分别以“姓名.doc”命名;word2007版的须转为word2003版)和《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附件二),由学院(中心)汇总后按清单(附件三)于48前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将对学院(中心)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进行论文重合比检测。

    1.初检重合比小于20%的论文,为检测合格。学院(中心)按研究生处公布的名单,将检测合格论文打印稿(隐去文中所有导师和学生姓名,双面打印,一式两本)于415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委托校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盲审。

    2.初检重合比大于等于20%且小于50%的论文,将退回进行修改后于422前提交到研究生处,进行第二次检测。

    1)论文二检重合比小于20%,为检测合格。学院(中心)将二检合格的论文打印稿(隐去文中所有导师和学生姓名,一式两本)于425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交研究生处,进行论文盲审。

    2)二检重合比大于等于20%的论文,则推迟至2013年下半年方可再次提交检测申请,该论文作者将延迟半年毕业。

    3.初检重合比大于等于50%的论文,将退回修改,并推迟至2013年下半年方可再次提交检测申请,该论文作者将延迟半年毕业。

    4.逾期不能提交学位论文者,不得参加2013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检测,并推迟至2013年下半年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并将延迟半年毕业。

(五)评审结果处理方案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1.对于“修改后答辩”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必须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并填写《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反馈表》(附件四)并交研究生处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对于“不同意答辩”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重审。

    3.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审一次(论文一式两本)。只有两本论文的重审结果全为“同意答辩”,论文才认定为盲审合格,否则按论文原评审结论处理。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受理答辩申请时间为53063,具体安排见《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附件五)。

2.为保证论文质量,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各学院在答辩前向研究生处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答辩,答辩组织工作及经费开支由学院统一协调。

3.答辩时间在6417日进行,各学院在620前上报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见附件六)。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答辩委员会人员中至少包含一位以上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

2.各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别是重合比检测不合格或未通过盲审的论文更应该严格要求,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指导论文重合比检查结果高于50%或盲审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停招研究生1年,情况严重者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学位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经系统检测,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4.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院(中心)按300元(论文一式两本,每本评审费150元)向论文作者收取,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由研究生处转交给评审专家,论文作者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报销。重审的评审费用由论文作者另行支付。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一: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二: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附件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汇总表

附件四: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反馈表

附件五: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附件六:2013届硕士生答辩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七:2013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

以上附件材料在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中下载。  

研究生处

                              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