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栏

【通知公告】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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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1 浏览:来源:机械工程学院研工办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复试工作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

4.学院成立博士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初试及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初试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采取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文考试安排表。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跨学科报考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机械制造技术》和《机械设计》,加试方式为抽题作答,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总分300分)。初试科目为英语和机械工程控制基础先进制造技术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均采用笔试。

3.复试(总分100分)。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综合面试(80分)、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分)。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综合面试具体分为考生自我陈述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

考生自我自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硕士论文、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提问:面试专家就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

2)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具体包括:硕士论文外语介绍和外语问答。要求用外语介绍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考官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四、相关安排

1.资格审查及个人综合材料提交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开题报告。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3)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4)外语水平及等级证明材料。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4月26日(周三) 4月27日(周四)
上午8:30-11:30 先进制造技术
下午14:00-17:00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复试

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一般为1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学科建设贡献重大的导师可追加1人。能招收两名学生的导师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依序录取第二名学生,具体依据学院博士生指标分配办法确定。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和复试不合格者(初试英语低于40分,初试业务课任一科目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七、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人事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布和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博士招考录取实施细则、考生资格名单、初试及复试成绩等信息。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tsme.hbut.edu.cn/rcpy/yjs/bszl.htm。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号、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bszs.htm。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50416;邮箱:1286295851@qq.com。

十、其他事项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394

咨询QQ群:726356320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