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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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浏览: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其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

2.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或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比较好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4.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5.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7.参加2017年度第一批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可单独申报1项创新团队,不占用学校指标,由牵头高校一并报送。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非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学校自筹。

二、评选办法

创新团队的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团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一份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请于20181022日下午5:00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55625812@qq.com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

申请书(格式)

 

 

 

科技与产业处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