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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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浏览: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4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9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二、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评审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申请人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4.项目申请人填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各单位需组织院内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推荐专家,推荐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学院汇总后于1022日下午5:00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交科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话:027-56750136  电子邮箱:55625812@qq.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汇总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8年108